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建上字第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返還承攬工程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建上字第59號上訴人 王家德 訴訟代理人 曹宗彝 律師被上訴人御宮庭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旻翰 訴訟代理人 賴思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承攬工程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二、本件送請臺中市大臺中建築師公會鑑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工程法庭審判長法官許秀芬
法官吳崇道法官游文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麗琴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