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360號原告 游素寬 訴訟代理人 彭瑞明 律師複代理人 趙君宜 律師被告 王健發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3號(原審判決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吳麗英法官黃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雅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