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9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9079號聲請人洪崑沐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明達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9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9079號聲請人洪崑沐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明達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