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易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八八號
上訴人丁○○上訴人庚○○○訴訟代理人 梁世和 訴訟代理人 梁光德 上訴人甲○○上訴人丑○○上訴人戊○○上訴人申○○上訴人巳○○上訴人未○○上訴人酉○○上訴人卯○○上訴人丙○○上訴人子○○上訴人壬○○上訴人辛○○上訴人己○○上訴人癸○○上訴人亥○○上訴人戌○○視同上訴人地○○視同上訴人辰○○視同上訴人午○○視同上訴人寅○○訴訟代理人天○○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因分割共有物事件,諭知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B1民事第四庭法官張浴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謝雅惠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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