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606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606號

原告 吳廷偉

被告 張紹謙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奇

法官賴建旭

法官姚億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書記官李欣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