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4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4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4036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非訟代理人 邱玉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許其新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許其新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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