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9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易字第9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994號上訴人即被告 胡坤成 選任辯護人 許家瑜 律師上列上訴人及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0599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靜芬
法官劉麗瑛法官周瑞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曉薇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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