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9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998號原告 李育維 被告 張家瑞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37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連雅婷
法官黃園舒
法官陳宏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仕杰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