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22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敏峰
徐漢祥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孟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蘋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22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敏峰
徐漢祥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孟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蘋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