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85號聲請人首鑽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心怡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台端聲請狀載與銀行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如有英文字母,請提出更正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需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票據種類欄之記載是否有誤?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