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81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8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一五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二年催字第二一六九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廿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官何君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廿三日
書記官蕭興南┌─────────────────────────────────────────────┐│股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一五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1│歐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二二0一─七│800│8000│││││││00││├─┼───────────────┼──────────────┼───┼────┼───┤│2│歐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三五0一─七│500│5000│││││││00││├─┼───────────────┼──────────────┼───┼────┼───┤│3│歐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六四0一─一│10│1000│││││││0││├─┼───────────────┼──────────────┼───┼────┼───┤│4│歐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七一0一─二│900│9000│││││││00││├─┼───────────────┼──────────────┼───┼────┼───┤│5│歐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八五0一─七│550│5500│││││││00││├─┼───────────────┼──────────────┼───┼────┼───┤│6│歐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D─九八0一─七│200│2000│││││││00││├─┼───────────────┼──────────────┼───┼────┼───┤│7│歐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D─一二六九一─0│5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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