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簡聲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簡聲字第128號
聲 請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間因撤銷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停止
執行,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款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啟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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