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7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峻凱選任辯護人蘇榕芝律師
江信賢律師 林湘清 律師被告 張偉銘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采蓉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7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峻凱選任辯護人蘇榕芝律師
江信賢律師 林湘清 律師被告 張偉銘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采蓉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