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552號
第86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文興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吳永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7日
書記官蔡明株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552號
第86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文興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吳永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7日
書記官蔡明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