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7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779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客良
籍設新竹市○○區○○里○○街000號0樓(新竹○○○○○○○○)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柯欣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嘉杏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7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779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客良
籍設新竹市○○區○○里○○街000號0樓(新竹○○○○○○○○)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柯欣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嘉杏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