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07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0718號債權人福昂資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雲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天生 、 楊文欣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楊天生、楊文欣是否為本件之債務人?另又是否請求
債務人間連帶清償。(請求標的及數量之內容未提及楊天生、楊文欣為債務人亦無請求連帶清償)㈡請提出債務人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天生、楊文欣之繳款明細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
書記官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