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39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信智選任辯護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林進塗 律師上列被告因犯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信智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黃信智因犯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於訊問被告後,認為被告涉犯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
1款規定,於民國105年8月10日起執行羈押。
二、茲經本院訊問後,認為前開羈押原因依然存在,本件被告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5年11月10日起延長羈押2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詠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
書記官胡家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