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3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318號抗告人 楊自力 抗告人黃米月上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8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3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318號抗告人 楊自力 抗告人黃米月上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8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