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3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385號聲請人 陳鑾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謝佳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
書記官陳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