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401號受刑人 郭玉娟 上列受刑人因109年度聲字第401號郭玉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業經本院裁定在案,惟查該受刑人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裁定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呂佩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書記官李祥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