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選訴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選訴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選訴字第1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丙○○共同選任辯護人陳建勛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陳世煌 律師
黃俊昇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2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高文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24日
書記官謝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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