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7號原告 陳素英 被告 夏需誠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7年度訴字第95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華澹寧
法官王靜慧法官郭哲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
書記官李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