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建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上更㈠字第4號上訴人和田景觀藝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崑仁 訴訟代理人 蔡碧仲 律師
陳偉仁 律師被上訴人勝上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宏吉 被上訴人 顏聖豪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被上訴人顏聖豪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素靖
法官吳森豐法官藍雅清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
書記官尤乃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