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9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變更股東名簿登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954號上訴人即原告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林王素娥林文石林文雄 間112年度訴字第954號變更股東名簿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6,0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4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書記官林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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