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78號原告 林其盛
陳政宗 楊忠遠 林瓊華 劉麗貞 李青容 江秀蘭 江玲慧 陳玉蕊 沈慧蘭 許冰娜 李素好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青鋒 律師複代理人 蔡侑芳 律師被告元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肇宏 訴訟代理人 陳佳瑤 律師複代理 陳楷仁 律師
呂昀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3月5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葉雅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書記官鍾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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