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95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95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9545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理人 陳子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嘉森孫雅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求標的是否有誤?(孫雅莉為一般保證人),如係誤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書記官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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