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204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2043號

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陳冠雲

凃福仁

林語彤

被告 陳文財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涉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嫌,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174號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174號刑事案件卷宗及判決書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巫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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