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0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085號
100年度易字第372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淑惠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陳秋靜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林靜芬
法官蔡岱霖法官柯志民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晉發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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