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41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鄭淑貞律師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書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
書記官鍾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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