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0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30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03號原告萬聚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國華 被告屏東縣萬丹鄉公所代表人 劉昭相 訴訟代理人 黃國祥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吳永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書記官李建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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