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255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簡字第2559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亦倧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字第1291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鄭亦倧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鄭亦倧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所載犯罪時間更正為「民國102年6月13日至108年2月11日前某日」;犯罪事實第1項第6、7行「摻有純質淨重4.276公克之Mephedrone咖啡包共15包而持有之」更正為「及摻有純質淨重4.276公克之Mephedrone咖啡包共10包、摻有3,4-亞甲基雙苯基乙基胺戊酮之咖啡包2包,而持有之」,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爰審酌被告明知附表編號1至21所示之物為列管之毒品,對於人體身心健康與社會秩序危害甚鉅,竟非法持有第三級毒品,且其前已有販賣、持有毒品案件經判決確定,有被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按,本次猶持有之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已逾20公克,數量非低,應予非難。惟考量其犯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並兼衡其於警詢時自承持有毒品係為供己施用之目的及犯罪情節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查扣案之愷他命9包(驗餘淨重2.692公克、2.758公克、2.757公克、2.683公克、2.808公克、2.828公克、2.799公克、2.742公克、2.770公克)、扣案之檢出Mephedrone咖啡包10包(驗餘淨重9.196公克、9.099公克、9.171公克、9.278公克、9.843公克、9.219公克、9.378公克、9.354公克、9.566公克、10.600公克)、扣案檢出含有亞甲基雙苯基乙基胺戊酮之咖啡包2包(驗餘淨重4.429公克、5.217公克),俱為第三級毒品,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參,且持有純質淨重超過20公克,屬不得持有之屬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均宣告沒收。又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21只,因包覆毒品,其上顯留有該毒品之殘渣,衡情自難與之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依同規定併予沒收。至送鑑耗損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另扣案之Mephedrone咖啡包1包(即鑑別條碼14)未驗出第三級毒品成分,不予宣告沒收。未扣案之Mephedrone咖啡包2包,無積極證據證明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且已由被告飲用完畢,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述明確,爰亦不予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中華民國108年9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劉怡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敏純中華民國108年9月30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扣案物│鑑別條碼│檢驗結果│├───┼───────┼────┼─────────┤│1│愷他命1包│01│檢出愷他命成分,驗│││(含包裝袋)││餘淨重2.692公克。│││││純質淨重2.343公克│├───┼───────┼────┼─────────┤│2│愷他命1包│02│檢出愷他命成分,驗│││(含包裝袋)││餘淨重2.758公克。│││││純質淨重2.481公克│├───┼───────┼────┼─────────┤│3│愷他命1包│03│檢出愷他命成分,驗│││(含包裝袋)││餘淨重2.757公克。│││││純質淨重2.550公克│├───┼───────┼────┼─────────┤│4│愷他命1包│04│檢出愷他命成分,驗│││(含包裝袋)││餘淨重2.683公克。│││││純質淨重2.295公克│├───┼───────┼────┼─────────┤│5│愷他命1包│05│檢出愷他命成分,驗│││(含包裝袋)││餘淨重2.808公克。│││││純質淨重2.616公克│├───┼───────┼────┼─────────┤│6│愷他命1包│06│檢出愷他命成分,驗│││(含包裝袋)││餘淨重2.828公克。│││││純質淨重2.243公克│├───┼───────┼────┼─────────┤│7│愷他命1包│07│檢出愷他命成分,驗│││(含包裝袋)││餘淨重2.799公克。│││││純質淨重2.441公克│├───┼───────┼────┼─────────┤│8│愷他命1包│08│檢出愷他命成分,驗│││(含包裝袋)││餘淨重2.742公克。│││││純質淨重2.477公克│├───┼───────┼────┼─────────┤│9│愷他命1包│09│檢出愷他命成分,驗│││(含包裝袋)││餘淨重2.770公克。│││││純質淨重2.519公克│├───┼───────┼────┼─────────┤│10│Mephedrone咖啡│10│檢出Mephedrone成分│││包1包││,驗餘淨重9.196公│││(含包裝袋)││克。│││││純質淨重0.330公克│├───┼───────┼────┼─────────┤│11│Mephedrone咖啡│11│檢出Mephedrone成分│││包1包││,驗餘淨重9.099公│││(含包裝袋)││克。│││││純質淨重0.389公克│├───┼───────┼────┼─────────┤│12│Mephedrone咖啡│12│檢出Mephedrone成分│││包1包││,驗餘淨重9.171公│││(含包裝袋)││克。│││││純質淨重0.435公克│├───┼───────┼────┼─────────┤│13│Mephedrone咖啡│13│檢出Mephedrone成分│││包1包││,驗餘淨重9.278公│││(含包裝袋)││克。│││││純質淨重0.591公克│├───┼───────┼────┼─────────┤│14│Mephedrone咖啡│15│檢出Mephedrone成分│││包1包││,驗餘淨重9.843公│││(含包裝袋)││克。│││││純質淨重0.401公克│├───┼───────┼────┼─────────┤│15│Mephedrone咖啡│16│檢出Mephedrone成分│││包1包││,驗餘淨重9.219公│││(含包裝袋)││克。│││││純質淨重0.394公克│├───┼───────┼────┼─────────┤│16│Mephedrone咖啡││檢出Mephedrone成分│││包1包│17│,驗餘淨重9.378公│││(含包裝袋)││克。│││││純質淨重0.629公克│├───┼───────┼────┼─────────┤│17│Mephedrone咖啡│18│檢出Mephedrone成分│││包1包││,驗餘淨重9.354公│││(含包裝袋)││克。│││││純質淨重0.380公克│├───┼───────┼────┼─────────┤│18│Mephedrone咖啡│19│檢出Mephedrone成分│││包1包││,驗餘淨重9.566公│││(含包裝袋)││克。│││││純質淨重0.283公克│├───┼───────┼────┼─────────┤│19│Mephedrone咖啡│20│檢出Mephedrone成分│││包1包││,驗餘淨重10.600公│││(含包裝袋)││克。│││││純質淨重0.444公克│├───┼───────┼────┼─────────┤│20│咖啡包1包│21│檢出亞甲基雙氧苯基│││(含包裝袋)││乙基胺戊酮成分,驗│││││餘淨重4.429公克││││││├───┼───────┼────┼─────────┤│21│咖啡包1包│22│檢出亞甲基雙氧苯基│││(含包裝袋)││乙基胺戊酮成分,驗│││││餘淨重5.217公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