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附民緝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緝字第一二號
原告 常西園 被告 王玉鳳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附民緝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緝字第一二號
原告 常西園 被告 王玉鳳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