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5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乃家麒
江廷育
籍設南投縣○○鎮○○路○段000號(南投○○○○○○○○○○○)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何玉鳳
法官李怡貞法官顏代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健雄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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