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09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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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09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0956號債權人 官詹 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金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借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