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2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269號聲請人 曹憶非 代理人 石侑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107年3月21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10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7年7月23日屆滿(107年7月21日、22日為週六、週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何宗霖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
書記官許婉茹┌─────────────────────────────────────────────┐│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26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字號│張數│股數│備考││號││││││├─┼───────────────┼──────────────┼───┼────┼───┤│00│永儲股份有限公司│78ND012311│1│1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