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08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088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萬群營造有限公司
號法定代理人 許淑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洪大建築有限公司、 周駿凱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相對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
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