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9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946號附民原告 侯幸君 附民被告 許明朝
蔡佳宏
蕭瑞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7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簡志龍
法官李辛茹法官李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書記官白豐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