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28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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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281號聲請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瑜玲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人公司法定代理人為郭瑜玲之釋明文件。
二、請具狀陳明何以係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行員致電聲請人表示收件人尚未收到系爭支票?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