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75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75號

原告 梁瓊月

被告 張秉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張瀞文

法官王冠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

書記官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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