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242號原告智韻如年籍詳卷被告 葉志俊 住○○市○區○○街0巷00號5樓之2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8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守訓
法官郭書綺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淳柔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