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0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俊欣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淩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0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俊欣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淩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