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27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2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二七五號
聲請人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本票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載之本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本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八一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本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本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本票,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五八一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等本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林雯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林韡婷附表:
~F0~T40┌──────────────────────────────────────────────────────┐│本票附表: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二七五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本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創世紀科技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銀桃園分│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伍拾捌萬元│TY二00五五五│││││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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