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90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9009號債權人 游益慶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彥燊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系爭契約之雙方當事人為何人?並應以該契約當事人為本件債權人及債務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90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9009號債權人 游益慶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彥燊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系爭契約之雙方當事人為何人?並應以該契約當事人為本件債權人及債務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