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7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758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賴佳君 被告 許家璋
許基鴻 關孝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陸拾肆萬伍仟柒佰貳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部分: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部分:
壹、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許家璋於民國106年3月22日邀同被告許基鴻、關孝慈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各借款新臺幣(下同)10萬元、190萬元,合計20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均自10
6年3月23日起至112年3月23日止,利息按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0.575按月計算(目前為年利率1.67%);並約定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債務人即被告許家璋自
108年3月23日起即未依約繳納貸款,原告屢經催討,迄今尚欠本金1,645,722元未清償,依兩造簽訂之約定書第5條第1款約定,視為全部到期。而被告許基鴻、關孝慈為系爭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法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貳、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叁、本院得心證之理由: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保證書、約定
書、借據、青年創業貸款增補條款定書、貸款逾期未繳通知函、郵政儲金利率表(年息)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5頁至第51頁)。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
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從而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應堪採信。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4條第1項、第478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亦有明文。再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272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故連帶保證與普通保證不同,縱使無民法第746條所列各款情形,亦不得主張同法第745條關於檢索抗辯之權利(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意旨參照)。而連帶債務之債權人,依同法第
273條第1項規定,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本件被告許家璋向原告借貸前述金額之款項,迄今尚有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尚未清償,且清償期已視為到期,而被告許基鴻、關孝慈為連帶保證人,揆諸前開說明,原告自得請求被告許基鴻、關孝慈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
肆、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伍、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段奇琬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書記官劉燕媚附表:
┌──┬──────┬──────┬─────────┬───────────────────┐│編號│原借款金額│積欠本金│利息│違約金│├──┼──────┼──────┼─────────┼───────────────────┤│1│100,000元│82,290元│自108年2月23日起至│自108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清償日止,按週年利│內,按左列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率1.670%計算。│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2│1,900,000元│1,563,432元│自108年2月23日起至│自108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清償日止,按週年利│內,按左列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率1.670%計算。│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合計│1,645,7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