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427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姚俊忠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郭世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427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姚俊忠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郭世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