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91號原告 劉昭玄 訴訟代理人 蘇淑珍 律師被告 蘇亭涵 法定代理人 鄭麗娟
蘇世全 被告 蘇川仁 法定代理人 蘇世坤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忠勝 律師被告 蘇玉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
5年8月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碩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
書記官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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