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重訴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61號原告TimothyWing-KiWong訴訟代理人 謝進益 律師複代理人 黃健誠 律師
陳俊宏 律師被告 羅珮萍
羅張素貞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羅裕仁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 律師
田崧甫 律師 蔡桓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2月2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凃春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書記官魏慧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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