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因毀損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47號原告 申強華
號7樓被告 陳鉉壬 上列被告因本院一○○年度易字第一二八五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彭慶文
法官陳思帆法官林玉蕙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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