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家訴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家訴字第103號原告 吳雪玲
吳麗惠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欽博 律師被告 吳昌泰
吳美玲 吳麗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2月20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家事庭法官陳文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書記官陳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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