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466號原告 徐戴玉賢
徐錫聖
共同送達代收人 梁英傑 上列原告與被告 徐錫祺 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原告請求被告移轉不動產所有權,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各該不動產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其訴之聲明第1項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030,820元(詳見附表一),訴之聲明第2項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842,41
9元(詳見附表二),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合計8,873,23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8,9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魏于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書記官戴育萍┌──────────────────────────────────────┐│附表一│├──┬─────────┬─────┬───────────┬───────┤│編號│標的│面積(㎡)│公告土地現值│訴訟標的價額││││權利範圍│房屋課稅現值││├──┼─────────┼─────┼───────────┼───────┤│1│桃園市○○區○○段│622.03│71,300元/平方公尺│1,707,503元│││000地號土地│1155/30000│││├──┼─────────┼─────┼───────────┼───────┤│2│同上段000地號土地│459.87│71,300元/平方公尺│1,262,366元││││1155/30000│││├──┼─────────┼─────┼───────────┼───────┤│3│同上段000地號土地│51.68│71,300元/平方公尺│141,864元││││1155/30000│││├──┼─────────┼─────┼───────────┼───────┤│4│同上段000地號土地│671.08│71,300元/平方公尺│1,842,148元││││1155/30000│││││││││├──┼─────────┼─────┼───────────┼───────┤│5│同上段000地號土地│320.43│71,300元/平方公尺│879,596元││││1155/30000│││├──┼─────────┼─────┼───────────┼───────┤│6│同上段000地號土地│58.55│71,300元/平方公尺│160,723元││││1155/30000│││├──┼─────────┼─────┼───────────┼───────┤│7│同上段000地號土地│46.77│71,300元/平方公尺│128,386元││││1155/30000│││├──┼─────────┼─────┼───────────┼───────┤│8│同上段000地號土地│149.72│71,300元/平方公尺│410,989元││││1155/30000│││├──┼─────────┼─────┼───────────┼───────┤│9│同上段000地號土地│2.28│71,300元/平方公尺│6,259元││││1155/30000│││├──┼─────────┼─────┼───────────┼───────┤│10│同上段000地號土地│3.31│71,300元/平方公尺│9,086元││││1155/30000│││├──┼─────────┼─────┼───────────┼───────┤│11│同上段000建號建物│265.74│481,900元│481,900元│││(門牌號碼:桃園市│全部││││○○○區○○○街○○巷││││││0號)││││├──┴─────────┴─────┴───────────┴───────┤│合計:7,030,820元│└──────────────────────────────────────┘┌──────────────────────────────────────┐│附表二│├──┬─────────┬─────┬───────────┬───────┤│編號│標的│面積(㎡)│公告土地現值│訴訟標的價額││││權利範圍│房屋課稅現值││├──┼─────────┼─────┼───────────┼───────┤│1│桃園市○○區○○段│2,042│7,400元/平方公尺│78,702元│││○○○段0000地號土│1/192│││││地││││├──┼─────────┼─────┼───────────┼───────┤│2│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1,183│7,400元/平方公尺│24,317元││││1/360│││├──┼─────────┼─────┼───────────┼───────┤│3│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1,177│7,400元/平方公尺│24,194元││││1/360│││├──┼─────────┼─────┼───────────┼───────┤│4│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377│7,400元/平方公尺│7,749元││││1/360│││├──┼─────────┼─────┼───────────┼───────┤│5│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250│7,400元/平方公尺│5,139元││││1/360│││├──┼─────────┼─────┼───────────┼───────┤│6│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2,540│7,400元/平方公尺│211,395元││││35/3112│││├──┼─────────┼─────┼───────────┼───────┤│7│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830│7,400元/平方公尺│74,642元││││7/576│││├──┼─────────┼─────┼───────────┼───────┤│8│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382│7,400元/平方公尺│34,353元││││7/576│││├──┼─────────┼─────┼───────────┼───────┤│9│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248│7,400元/平方公尺│25,489元││││1/72│││├──┼─────────┼─────┼───────────┼───────┤│10│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3,823│7,400元/平方公尺│392,919元││││1/72│││├──┼─────────┼─────┼───────────┼───────┤│11│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2,347│7,400元/平方公尺│241,219元││││1/72│││├──┼─────────┼─────┼───────────┼───────┤│12│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1,175│7,400元/平方公尺│120,764元││││1/72│││├──┼─────────┼─────┼───────────┼───────┤│13│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1,768│7,400元/平方公尺│181,711元││││1/72│││├──┼─────────┼─────┼───────────┼───────┤│14│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3,882│7,400元/平方公尺│398,983元││││1/72│││├──┼─────────┼─────┼───────────┼───────┤│15│同上段0000地號土地│1,014│7,400元/平方公尺│20,843元││││1/360│││├──┴─────────┴─────┴───────────┴───────┤│合計:1,842,419元│└──────────────────────────────────────┘